●【共同分攤與餐飲】說明:
◎尾牙晚宴為每桌10人計,未達10人須補足整桌價差(1980+10%*不足人數計算);人數超過10人不退餐差,菜量會安排加人加量。
◎七彩雲南午餐/桌餐:用餐【葷食】餐飲(10人一桌),人數不足整桌時,總團費需補足差額{每少一人需補550元}
如29人{3歲以上}參加,共開3桌餐,總團費需補足550*1人餐差;32人{3歲以上}開3桌餐,總團費退550*2人餐差。
◎部分餐廳無12人桌、或需要加人加價收費,需於訂團時討論。{EX:11人擠10人桌。有可能部份餐盤只有10人份食物,加人加量則需補單人餐差}
◎若未滿3歲的小孩很多(無餐費、無佔餐位),請務必分散桌來座,用餐過程可能會擁擠點,但請考量多開餐也可能吃不完。{預算足夠,則另當別論}
◎【交通】與【雜支】為共同分攤,人數減少需補足共同負擔部份(每車40人計:1100元/每少1人)
如{3歲以上}39人參加,每人按40人費用收費,總團費需補足1100*1人差價;41人參加,總團費退1100*1人共同分攤差價。
◎出發前,如個人因素取消,最遲須於出發前一天上班日之上班時間17:30前告知{本公司上班時間為每日08:30~17:30/按人事行政局規定之休假日}以作調正,如通知日期當時,配合之廠商或業主無法取消,主辦方{甲方}仍需支付該員{該房、該組人員}之全額費用,旅行社善盡管理人義務,若得以取消之門票仍會退還門票費用,但是,共同分攤與餐飲以及投保保險仍需支付費用。
◎活動當日noshow未報到則視同放棄,不退還任何費用,未報到人員仍必須支付全額團費。
●【桃園大溪笠復威斯汀酒店住宿】說明:
◎團體報價限10 間以上, 39 間以下報價;40 間以上團體需另外報價(價格上調)。
◎入住時未登記之兒童,恕不提供早餐及兒童備品,無法使用酒店內之設施。
◎兒童入住需於訂房時事先告知。如有未登記之兒童至餐廳用餐,則需收取兒童餐價。
◎入住時間:下午16 :00以後。 {要求在下午4點之前辦理入住的團體需要提前與酒店確認,以便酒店安排房間。對於12點之前要求辦理入住的客人,酒店將額外收取1晚的房費,並且取決於酒店客房情況。}
◎退房時間:上午11:00之前。{對於下午6點之後離店的客人,酒店將加收1晚的房費。可否延遲退房需視酒店客房情況而定。}
◎入住飯店需遵守之規定:
◎飯店房卡為手環手錶式,需於退房時歸還,如需購買,每只NT$250 元。{小孩的手環帶不具開啟房間之房卡功能、僅為標誌使用}。
◎酒店客房為環保設計,若門窗開啓,空調系統將即刻啟動節能裝置而關閉電源,請隨時保持對外窗戶關閉,亦能避免蚊蟲飛入房內。
◎本酒店環境清幽且位處於水土保持區,酒店區域內不使用重度殺蟲藥劑,若賓客於酒店內外發現昆蟲,煩請通知服務人員為您處理。
◎依照菸害防制法規定,請至指定區域吸菸;客房內(包含露台)皆禁止吸菸,如發現相關行為,該房收取NT$6,000 元環境清潔及室內空氣清淨費用。
◎若於入住期間發生嘔吐或其他情事以致弄髒地毯,將收取地毯清潔費,清潔費將視現場地毯毀損狀況而估價。(地毯清潔費為台幣$5,000/坪) 。
◎宴會活動與訂房允許減少之房間數規則:
確認日期 | 客房損失 | 宴會活動損失 |
活動舉行前(含)30日以上 | 可減少預訂客房總數的10%, 超過將收取所取消房間數之每日房租 | 退還已付之訂金總額之百分之八十 |
活動舉行前(含)15日至29日 | 可減少預訂客房總數的5%, 超過將收取所取消房間數之每日房租 | 不退還已付之全額訂金 |
活動舉行前(含)8日至14日 | 可減少預訂客房總數的3%, 超過將收取所取消房間數之每日房租 | 不退還已付之全額訂金 |
活動舉行前(含)7日 | 不予取消 | 不予取消 |
如有多次取消情形,累計取消房間數或宴會活動參加人數不得超過預訂總數的10%。 |
◎取消:如果客戶需要取消或者延後本次活動舉行,需以書面形式告知酒店方,並支付相應違約金(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具體細節如下:
距活動當天之天數 | 取 消 |
活動舉行前(含)40日以上 | 退還已支付訂金之百分之五十 |
活動舉行前39日至15日 | 不退還已付全部訂金之外需賠償飯店損失至合約總金額的百分之八十 |
活動舉行前14日至活動當天 | 不予取消 |
◎簽立合約及支付訂金即視同保證訂房,若因故取消或更改日期即依照公司規定收取取消費。
◎如遭遇不可抗拒因素,如:出發地與到達地公布不上班不上課之颱風警報、地震等因素,導致無法成行,以電話或傳真通知,訂金將不予退還,但可延三個月內住宿。
◎訂金支付
貴團體同意以上客房、餐飲以及其他合約中註記的酒店服務費,共預計總金額為台幣$ 元整
為了確保本協議中貴團體的住房及宴會活動場地保留,貴團體同意付款日期如下:
付款日期 | 金額 |
簽約時,首付合約保證最低消費金額的30% | 台幣$ |
活動抵達前7天另支付保證最低消費金額的50% | 台幣$ |
活動當天另支付保證最低消費金額剩餘的20% | 台幣$ |
總保證最低消費金額 | 台幣$ |
◎桃園大溪笠復威斯汀酒店保留調整之權利恕不另行通知,如不同意,請勿報名。{如遇減少取消房數,旅行社將善盡協助處理,以旅客權益為主}
◎上述為大溪笠復威斯汀酒店與樂在其中旅行社{樂在其中旅行社協辦 OOO公司 住宿尾牙晚宴}訂房協議,OOO公司 於2025/ / 付訂後即代表同意酒店規定並授權樂在其中旅行社按酒店訂房規定辦理活動。
● 【交通與法規】說明:
◎大巴士四排椅座遊覽車限定最高乘載42位乘客,爲求安全拒絕超載。 {行照為44座,則乘客為42座位滿載}
◎大巴士三排椅座遊覽車限定最高乘載32~34位乘客,爲求安全拒絕超載。 {行照為36位,扣除司機領隊座位2位,乘客為34座位;若行照為34座,則乘客為32座位滿載}
※指定年份新車或三排椅遊覽車,需加收車資+每天1~2000元*天數。{此為台北出發車資加價行情,實際以訂車後告知&修正之報價為準}
※三排椅車數量仍為少數,若做一個比喻,大約是10:1(四排椅車10:三排椅車1),人員額數少,因此,車價會較高,敬請明白!!

◎遊覽車按照『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辦理。{交通部104年9月14日交路(一)字第10486004456號公告修正}
◎與樂在其中旅行社簽訂『國內旅遊團體定型化契約』{交通部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
◎《公路法》駕駛員每日『從遊覽車報到載客到行程結束』,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且手握方向盤駕駛時間仍不得逾現行規定10小時,租用遊覽車不得排定超時行程,違規壓榨遊覽車駕駛可罰9千到9萬元。
◎《勞基法》則規定駕駛員整天工時為8小時,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等同整天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遊覽車皆已全面安裝GPS且介接監理站平台可動態監控。希望在《勞基法》《公路法》規定下,每日行程規劃和時間不要超過11小時,避免超時工作影響行車安全以及勞動檢查,也希望規劃行程時可以多為司機著想,敬請配合。
●【其他】說明:
◎本公司接獲您旅遊下單需求後,會再次核對您所選擇之出發日期與以上行程報價是否正確,正確報價必須以飯店訂房確認回單之後,由本公司業務回覆主辦之行程與報價為準。如有變更以本公司通知為準,於簽約後則以合約內容為準。
◎主辦匯訂給予本公司,本公司於收到訂金之後用於支付飯店訂金,並開始做活動與餐廳之預約,如遇預約客滿則更換餐廳或活動,費用多退少補。
◎行程活動當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以及活動項目如遇經營者維修、暫停、停止經營、公休、預約額滿等狀況發生,本公司有權與主辦人協調後更改行程,所衍生或減少之費用多退少補計之。
◎收訂之後特殊取消訂房處理方式: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陸上颱風警報發佈、如公路坍方無法通行),如因飯店所在地或旅客出發地受颱風(該地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或地震等天災影響,旅行社將與飯店溝通,並儘速與您確認更改或取消您的訂房紀錄。展延應以預定住宿日起六個月內,為保留期間,且需以尚有空房者為限,並僅以一次為限。如欲取消出團,旅行社將按照規光局制式化契約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辦理,解除契約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五補償旅行社。(如延期出團,可以不收5%費用。重新合意之行程與報價將另簽訂旅遊契約書)
◎旅遊活動當中,請務必遵守遊憩安全規定。運動型活動{EX:漆彈、賽車、繩索場、山訓場、溯溪、泛舟、浮潛、飛行傘、爬樹、吉普車、船釣、獨木舟、水域水上活動、遊船艇...等活動}是具有高危險性質的,請於從事活動前確認自身體力狀況且無痼疾、心臟病、高低血壓...等,為了您的身體生命與健康安全,您可於活動前拒絕參與。
◎觀光局規定旅行社承辦旅遊即需投保每人旅遊責任保險250萬元,投保範圍只針對旅遊意外傷害,而產生之有醫療收據正本之醫療行為。無法提供額外精神賠償、無因傷之工作薪資損失補償、無看護費用、無道義責任賠償…等。旅遊投保保險,就是由保險公司負擔旅遊受傷時的醫療費用。另,自駕車者需於報名時告知,本公司於登入旅責保單時會註明自駕車人員的個資,如自駕者發生旅遊意外,需展開理賠程序時,理賠的所有程序則由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審核並依據保單權利執行。為了您的旅遊保險權益,本公司有責任告知您:如有高額保險需求,請自行再另外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旅行平安險費率表<<點選連結】
◎簽訂契約後,按觀光局規定投保旅遊責任險每人台幣250萬元,本公司提高保額給予每人旅責保險500萬元{含20萬醫療}
◎旅遊意外申請保險理賠時,醫療保險申請給付需提供旅遊當日就醫證明正本以及所有就醫收據正本,由保險公司按有效收據正本認定後支付,所有保險理賠按照金管會規定與執行。如受傷團員認為個人壽險{自己買的保險}理賠保障較多,請自行判斷正本需用於個人壽險理賠或旅行社旅責險理賠,請務必先明白,觀光局規定的旅遊責險理賠並不接受副本。 {保險理賠說明,交由保險公司理賠部做專業說明,樂在其中旅行社善盡管理人義務協助代位求償}。
◎肖像權拍攝與使用告知:旅行社{乙方}隨團人員會於旅遊活動中拍攝活動照片給予主辦單位{甲方}紀念留存,並會於乙方公司留存旅遊活動照片。甲方如不同意乙方拍攝、或使用通訊軟體或雲端傳輸給甲方、或不同意乙方運用於旅遊文宣露出。請務必告知乙方拒絕拍攝與使用圖片{肖像權},甲方不得因活動照片經乙方拍攝、傳輸、使用而對乙方或乙方人員提起任何刑事或民事訴訟。照片{肖像權}如不願被拍攝、傳輸、使用亦可告知,乙方於被通知72小時內刪除並無需負任何賠償責任。{如不希望被拍攝,請於領隊帶團時告知不可拍攝旅遊活動照片。}
◎旅遊行程&費用合意之後,後續旅遊承辦流程:
樂在其中旅行社提供請款單{定金}+名單登記表 >> 旅客電匯定金{旅行社用以保留住宿房間數之定金}。說明1:付定即代表雙方合意旅遊費用。說明2:付定期限之前行程變更、報價調整、取消出團,雙方均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 收到定金與確認出團後,樂在其中旅行社才會開始做活動與餐飲的預約{如遇客滿則更換餐廳或活動,費用多退少補} >> 開設LINE工作群組(旅遊進度回報、名單異動、特殊狀況討論、說資校搞、布條校搞、合約電子檔審閱) >> 合約審閱{審閱無誤則電子合約簽訂 或 郵遞契約書 } >>列印契約書&用印&掃描留存{或 郵遞紙本契約書} >> 人員房型數調整期間{活動前人員數&房型數增減協調期}、出發前7~14天通知名單FINAL作業、手冊電子檔校對、出發前3~7天確認說資並尾款FINAL確認{最後簽約期限} >> 出發前1~3天 收清團費 | 順利出團 | 電子代轉收據開立 {如需提前開立收據,請連繫業務}
◎如團員不同意本公司說明與告知,請勿參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