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分攤與餐飲】說明:
◎午餐桌餐:用餐【葷食】餐飲(10 人㇐桌),人數不足整桌時,總團費需補足差額{每少㇐人需補1155 元}
如29 人{3 歲以上}參加,共開3 桌餐,總團費需補足1155*1 人餐差;32 人{3 歲以上}開3 桌餐,總團費退1155*2 人餐差。
◎部分餐廳無12 人桌、或需要加人加價收費,需於訂團時討論。{EX:11 人擠10 人桌。有可能部份餐盤只有10 人份食物,加人加量則需補單人餐差}◎【交通】與【雜支】與【日月潭包船】為共同分攤,人數減少需補足共同負擔部份(每車30人計:1500元/每少1人) 。
如{3歲以上}29人參加,每人按30人費用收費,總團費需補足1500*1人差價;31人參加,總團費退1500*1人共同分攤差價。
◎出發前,如個人因素取消,最遲須於出發前一天上班日之上班時間17:30前告知{本公司上班時間為每日08:30~17:30/按人事行政局規定之休假日}以作調正,如通知日期當時,配合之廠商或業主無法取消,主辦方{甲方}仍需支付該員{該房、該組人員}之全額費用,旅行社善盡管理人義務,若得以取消之門票仍會退還門票費用,但是,共同分攤與餐飲以及投保保險仍需支付費用。
◎活動當日noshow未報到則視同放棄,不退還任何費用,未報到人員仍必須支付全額團費。
●【住宿】說明:
◎團體訂房須達8間房,否則費用會有調整。
◎團體客房數量有限,若當日團體房數額滿,將以散客房價配合提供訂房,因此,本專案最終報價仍需以本公司業務回覆為準。
{本飯店訂房有團散比例,EX:團體給房全館30%、散客房價70%,當團體房需求達30%以上時,即使團體需求房間,仍會以散客房價計價}
【5~7樓客房】 | 【8~10樓客房】 |
房間型態 | 坪數 | 間數 | 床型 | 房間型態 | 坪數 | 間數 | 床型 |
經典山景 | 14 | 7 | 一大床 | 尊榮山景 | 14 | 9 | 一大床 |
13 | 30 | 家庭房二中床 | 13 | 32 | 家庭房二中床 |
13 | 12 | 和式房 | 13 | 10 | 和式房 |
經典湖景 | 14 | 9 | 一大床 | 尊榮湖景 | 14 | 10 | 一大床 |
13 | 36 | 家庭房二中床 | 13 | 24 | 家庭房二中床 |
13 | 6 | 和式房 | 13 | 4 | 和式房 |
※住房時間:下午15:00 以後;退房時間:中午11:00 以前。
※丹彤早餐時間: 上午 07:00 至中午 12:00
※為響應環保,飯店將不主動陳列一次性備品,如有需求請事先通知,以利飯店安排。
※大床:182*200CM,中床:152*200CM
※和式房:日式榻榻米房間,使用和式專用軟墊 90*190CM(非一般硬式或彈簧床墊)。 ※和式房每房需加收+500元房差
※團體房價每日數量有限,若當日團體房價間數已額滿,將以官網浮動房價提供訂房。
◎幼童:即 5 歲(含)以下;每房最多僅招待 2 位,超出之幼童以小孩不佔床費用需加收 NT$2,420元計價。
◎小孩及幼童須出示身分證件以判別年齡,否則以身高判別收費。
【雲品團體訂房訂金/訂房延期/訂房變更規定】如下表所示:
◎付款規則: | 入住日期為14天內 | 入住日期為15~30天內 | 入住日期為31天以上 |
平假日 | 平日 | 旺、假、大假日 | 平日 | 旺、假、大假日 | 平日 | 旺、假、大假日 |
付訂期限 | 訂房後隔日 | 訂房後隔日 | 訂房後7日內 | 訂房後7日內 | 訂房後14日內 | 訂房後14日內 |
訂房總金額 (含餐飲) | 30% | 50% | 30% | 50% | 30% | 50% |
訂金:若未於約定時間內付足訂金金額,飯店有權釋出原保留之房間數。若距實際住房日期不足七天者,則應於訂房後隔日預收訂金,否則自動取消訂房,不另行通知。
◎訂房延期及取消之相關規定:
平日 | 入住前45天 | 入住前44天-30天 | 入住前29天-15天 | 入住前14天-當天 |
假日/旺日 | 入住前60天 | 入住前59天-45天 | 入住前44天-30天 | 入住前29天-當天 |
延期或取消 | 可取消但訂金扣除5%為退款手續費 | 可取消但訂金扣除20%為退款手續費 | 訂金不予退還但可延期一次, 延三個月內使用 | 不可延期或取消 |
◎訂房變更之相關規定:
平日 | 訂金支付日期後- 入住前21天 | 入住20天前 | 入住19-8天前 | 入住前7天-當天 |
假日 旺日 | 訂金支付日期後- 入住前31天 | 入住30天前 | 入住29-8天前 | 入住前7天-當天 |
變更 | 以訂金支付日期當日團體房間數為準,減少房間數量不可超過原總訂房間數之1/4,超出總房數1/4部份將直接於訂金扣除房間一日租。 | 房間數最後確認,減少房間數量不可超過原總訂房間數之1/10,超出總房數1/10部份將直接於訂金扣除房間一日租。 | 以30(20)天前確認房間數為準,累積減少數量不可超過確認過後房間數1/10,超出總房數1/10部份將直接於訂金扣除房間一日租。 | 不可減少,若有減少將直接扣除房間一日租。 |
◎若遇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之天災時,以南投地區或團體出發地發佈陸上颱風警報為判定標準,於入住當天15:00前通知取消行程或延期,訂金將不予退還,但可延三個月內住宿(延期以一次為限)使用,15:00後通知或未通知者,訂金將不予退還並收取所訂房間一日租。
◎為了環保愛地球,自 2019 年起,雲品將不提供一次性備品(牙膏、牙刷丶香皂、梳子丶浴帽丶刮鬍刀 丶刮鬍泡、漱口水丶卸妝棉、牙線丶浴鹽丶棉花棒丶指甲磨砂棒、拖鞋丶針線包),若有需求可至精品店選購,您所花費購買備品的費用將會捐至公益團體,感謝您與我們一同響應永續旅遊。【建議您,外出旅遊時,習慣性攜帶自己的牙刷&牙膏&刮鬍刀等常用物品】
◎除飯店公告之吸菸區之外,所有客房、廁所、陽台與館內地區均全面禁菸。【為顧及主辦單位{公司}團體旅遊的聲譽,敬請遵守禁菸規定。】
● 【交通與法規】說明: ◎大巴士四排椅座遊覽車限定最高乘載42位乘客,爲求安全拒絕超載。 {行照為44座,扣除司機領隊座位2位,則乘客為42座位滿載}
◎大巴士三排椅座遊覽車限定最高乘載32~34位乘客,爲求安全拒絕超載。 {行照為36位,扣除司機領隊座位2位,乘客為34座位;若行照為34座,則乘客為32座位滿載}
※指定年份新車或三排椅遊覽車,需加收車資+每天1~2000元*天數。{此為台北出發車資加價行情,實際以訂車後告知&修正之報價為準}
※三排椅車數量仍為少數,若做一個比喻,大約是10:1(四排椅車10:三排椅車1),人員額數少,因此,車價會較高,敬請明白!!

◎遊覽車按照『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辦理。{交通部104年9月14日交路(一)字第10486004456號公告修正}
◎與樂在其中旅行社簽訂『國內旅遊團體定型化契約』{交通部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
◎《公路法》駕駛員每日『從遊覽車報到載客到行程結束』,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且手握方向盤駕駛時間仍不得逾現行規定10小時,租用遊覽車不得排定超時行程,違規壓榨遊覽車駕駛可罰9千到9萬元。
◎《勞基法》則規定駕駛員整天工時為8小時,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等同整天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遊覽車皆已全面安裝GPS且介接監理站平台可動態監控。希望在《勞基法》《公路法》規定下,每日行程規劃和時間不要超過11小時,避免超時工作影響行車安全以及勞動檢查,也希望規劃行程時可以多為司機著想,敬請配合。
◎旅行社排定行程時,每日行程不得超過11小時(含塞車等不可抗力因素),連日行程之駕駛休息時間須達10小時以上。每日超時與額外費用將由主辦方支付:連日行程最遲須於晚上7點前結束返抵,額外費用需加收+800元*2人(司機與領隊誤餐費用300元+額外費用500元)、晚上8:00後尚未結束旅程,每超過1小時需加收+1000元 (司機駕駛超時費)。舉例說明:新北出發宜蘭2日遊,回程須於晚上7:00前返抵出發地結束行程。宜蘭二日遊的回程需在15:30~16:00啟程(需視出發地做調整),否則16:00~16:30過後雪隧即容易塞車,往往塞車返抵市區就需要2小時;回程超過晚上7點,需額外支付800*2=1600元,遇到大塞車到晚上8:50,需額外支付司機駕駛超時費1000元,遇到大塞車到晚上9:30,需額外支付司機駕駛超時費1000元*2小時,額外費用仍需由主辦方支付,敬請明白。
●【其他】說明:
◎本公司接獲您旅遊下單需求後,會再次核對您所選擇之出發日期與以上行程報價是否正確,正確報價必須以飯店訂房確認回單之後,由本公司業務回覆主辦之行程與報價為準。如有變更以本公司通知為準,於簽約後則以合約內容為準。
◎主辦匯訂給予本公司,本公司於收到訂金之後用於支付飯店訂金,並開始做活動與餐廳之預約,如遇預約客滿則更換餐廳或活動,費用多退少補。
◎行程活動當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以及活動項目如遇經營者維修、暫停、停止經營、公休、預約額滿等狀況發生,本公司有權與主辦人協調後更改行程,所衍生或減少之費用多退少補計之。
◎確認出團後(收訂完成)特殊取消訂房處理方式: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陸上颱風警報發佈、如公路坍方無法通行),如因飯店所在地或旅客出發地受颱風(該地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或地震等天災影響,旅行社將與飯店溝通,並儘速與您確認更改或取消您的訂房紀錄。展延應以預定住宿日起六個月內,為保留期間,且需以尚有空房者為限,並僅以一次為限。如欲取消出團,旅行社將按照規光局制式化契約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辦理,解除契約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五補償旅行社。(如延期出團,可以不收5%費用。重新合意之行程與報價將另簽訂旅遊契約書)
◎旅遊活動當中,請務必遵守遊憩安全規定。運動型活動{EX:漆彈、賽車、繩索場、山訓場、溯溪、泛舟、浮潛、飛行傘、爬樹、吉普車、船釣、獨木舟、水域水上活動、遊船艇...等活動}是具有高危險性質的,請於從事活動前確認自身體力狀況且無痼疾、心臟病、高低血壓...等,為了您的身體生命與健康安全,您可於活動前拒絕參與。
◎觀光署規定旅行社承辦旅遊即需投保每人旅遊責任保險250萬元,投保範圍只針對旅遊意外傷害,而產生之有醫療收據正本之醫療行為。無法提供額外精神賠償、無因傷之工作薪資損失補償、無看護費用、無道義責任賠償…等。旅遊投保保險,就是由保險公司負擔旅遊受傷時的醫療費用。另,自駕車者需於報名時告知,本公司於登入旅責保單時會註明自駕車人員的個資,如自駕者發生旅遊意外,需展開理賠程序時,理賠的所有程序則由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審核並依據保單權利執行。為了您的旅遊保險權益,本公司有責任告知您:如有高額保險需求,請自行再另外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旅行平安險費率表<<點選連結】
◎簽訂契約後,按觀光署規定投保旅遊責任險每人台幣250萬元,本公司提高保額給予每人旅責保險500萬元{含20萬醫療}
◎旅遊意外申請保險理賠時,醫療保險申請給付需提供旅遊當日就醫證明正本以及所有就醫收據正本,由保險公司按有效收據正本認定後支付,所有保險理賠按照金管會規定與執行。如受傷團員認為個人壽險{自己買的保險}理賠保障較多,請自行判斷正本需用於個人壽險理賠或旅行社旅責險理賠,請務必先明白,觀光署規定的旅遊責險理賠並不接受副本。 {保險理賠說明,交由保險公司理賠部做專業說明,樂在其中旅行社善盡管理人義務協助代位求償}。
◎肖像權拍攝與使用告知:旅行社{乙方}隨團人員會於旅遊活動中拍攝活動照片給予主辦單位{甲方}紀念留存,並會於乙方公司留存旅遊活動照片。甲方如不同意乙方拍攝、或使用通訊軟體或雲端傳輸給甲方、或不同意乙方運用於旅遊文宣露出。請務必告知乙方拒絕拍攝與使用圖片{肖像權},甲方不得因活動照片經乙方拍攝、傳輸、使用而對乙方或乙方人員提起任何刑事或民事訴訟。照片{肖像權}如不願被拍攝、傳輸、使用亦可告知,乙方於被通知72小時內刪除並無需負任何賠償責任。{如不希望被拍攝,請於領隊帶團時告知不可拍攝旅遊活動照片。}
◎如團員不同意本公司說明與告知,請勿參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