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奇拉樂活旅店】規定說明:
◎團體訂房須達8間房,否則費用會有調整,每間房需加收+300元*總房間數。
◎雙人房為一大床或2小床客房安排。
◎三四人房為2大床客房安排。
◎住宿免費使用:戶外游泳池(常溫,須著泳衣及泳帽)
◎付費設施:會議室、KTV 包廂2 間、麻將室、撞球室、棋藝室。
◎住宿依房型贈送中西式自助早餐;早餐時間7:00~10:00 於B1 樓餐廳。
●【小丑魚渡假村】規定說明:
◎團體訂房須達8間房,否則費用會有調整,每間房需加收+400元*總房間數。
◎雙人房為一大床安排,如遇客滿或指定2小床客房,每房需加收+200元*總房間數。
◎三人房為1大1小床,如房滿則改二大床替代需加收+400元*總房間數。
●【富麗敦飯店】規定說明:
◎團體訂房須達8間房,否則費用會有調整。
◎雙人房為一大床或2小床客房安排。
◎三人房為3小床{床型為105*200cm*3床},如房滿則改四人房替代需加收+600元*總房間數。
◎四人房為2大床客房安排。
◎飯店客房入住時間為15:00,客房退房時間為11:00。
●【怡灣渡假酒店】規定說明:
◎團體訂房須達8間房,否則費用會有調整,每間房需加收+500元*總房間數。
◎雙人房為菁英S2客房安排{床型為105*200cm*2床}如遇客滿或指定升等住宿菁英L2客房{床型為160*200cm*2床},每房每晚需加收+500元*總房間數。
◎三人房為菁英LS客房{床型為105*200cm*1床+160*200cm*1床},如房滿則改四人房替代安排。
◎四人房為菁英L2客房{床型為160*200cm*2床}或菁英S4客房{床型為90*200cm*4床}安排。
◎房客免費使用設施(兒童閱覽室、親子戲水池、礁岩浮潛泳池、健身房)。
◎本專案另加贈:設施使用卷(依佔床付費人數)「三選一」:怡樂園一大一小一日卷or滑梯一次or天空步道一次。
◎兒童定義:100cm~140cm視為兒童,141cm以上(含)則視為成人。
◎加人費用:3~未滿12歲不佔床不含早餐,若身高為100cm~140cm視為兒童,需加購NT$500元(含早餐及備品;不含加床)。若身高超過141cm視為成人,需加購NT$600元(即為佔床報價)
◎飯店客房入住時間為16:00,客房退房時間為11:00。
● 【交通與法規】說明: ◎大巴士四排椅座遊覽車限定最高乘載43位乘客,爲求安全拒絕超載。 {行照為45位,扣除司機領隊座位2位,乘客為43座位}
◎大巴士三排椅座遊覽車限定最高乘載34位乘客,爲求安全拒絕超載。 {行照為36位,扣除司機領隊座位2位,乘客為34座位}
◎遊覽車按照『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辦理。{交通部104年9月14日交路(一)字第10486004456號公告修正}
◎與樂在其中旅行社簽訂『國內旅遊團體定型化契約』{交通部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
◎駕駛員每日工時從報到時起算不得超過12小時{勞基法規定勞工上班8小時,每日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車輛行駛時間不得超過9小時,每行駛4小時並應休息0.5小時。但塞車及不可抗力因素不在此限。
●【共同分攤與餐飲】說明:
◎大巴士遊覽車【交通】與【雜支】為共同分攤,人數減少需補足共同負擔部份(每車35人計:2770元/每少1人) 。
如{3歲以上}34人參加,每人按35人費用收費,總團費需補足2770*1人差價;36人參加,總團費退2770*1人共同分攤差價。
◎用餐【葷食】餐飲(10人一桌),人數不足需補足差額{每少一人需補1720元} 。
如38人{3歲以上}參加,共開4桌餐,總團費需補足1720*2人餐差;42人{3歲以上}開4桌餐,總團費退1720*2人餐差。
●【其他】說明:
◎本公司接獲您旅遊下單需求後,會再次核對您所選擇之出發日期與以上行程報價是否正確,如有變更以本公司通知為準,於簽約後則以合約內容為準。
◎特殊取消訂房處理方式(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颱風警報發佈):預訂之住宿日,如因飯店所在地或旅客出發地受颱風(該地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或地震等天災影響,樂在其中旅行社將與飯店溝通,並儘速與您確認更改或取消您的訂房紀錄。展延應以預定住宿日起三個月內,為保留期間,且需以尚有空房者為限,並僅以一次為限。如欲取消出團,樂在其中旅行社將按照規光局制式化契約第十三、十四條辦理。
◎行程活動當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以及活動項目如遇經營者維修、暫停、停止經營等狀況發生,本公司有權與主辦人協調後更改行程,所衍生或減少之費用多退少補計之。
◎旅遊活動當中,請務必遵守遊憩安全規定。運動型活動{EX:漆彈、賽車、繩索場、山訓場、溯溪、泛舟、浮潛、飛行傘、爬樹、吉普車、船釣、獨木舟、水域水上活動、遊船艇...等活動}是具有高危險性質的,請於從事活動前確認自身體力狀況且無痼疾、心臟病、高低血壓...等,為了您的身體生命與健康安全,您可於活動前拒絕參與。
◎觀光局規定旅行社承辦旅遊即需投保每人旅遊責任保險200萬元,投保範圍只針對旅遊意外傷害,而產生之有醫療收據正本之醫療行為。無法提供額外精神賠償、無 因傷之工作薪資損失補償、無看護費用、無道義責任賠償…等,旅遊投保保險,就是由保險公司負責負擔旅遊受傷時醫療費用。
為了您的旅遊保險權益,本公司有責任告知您:如有高額保險需求,請自行再另外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簽訂契約後,本公司旅遊投保華南產物保險公司,並按觀光局規定投保旅遊責任險每人新台幣200萬元{含醫療險新台幣10萬元},本公司提高保額給予滿15歲~未滿70歲投保金額500萬元{含20萬醫療險}
◎旅遊意外申請保險理賠時,醫療保險申請給付需提供旅遊當日就醫證明正本以及所有就醫收據正本,由保險公司按有效收據正本認定後支付,所有保險理賠按照金管會規定與執行。如受傷團員認為個人壽險{自己買的保險}理賠保障較多,請自行判斷正本需用於個人壽險理賠或旅行社旅責險理賠,請務必先明白,觀光局規定的旅遊責險理賠並不接受副本。 {保險理賠說明,交由保險公司理賠部做專業說明,樂在其中旅行社善盡管理人義務協助代位求償}。
◎如團員不同意本公司說明與告知,請勿參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