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分攤與餐飲】說明:
◎桌餐:用餐【葷食】餐飲(10人一桌),人數不足需補足差額{每少一人需補1000元}。
如39人{3歲以上}參加,共開4桌餐,總團費需補足1000*1人餐差;42人{3歲以上}開4桌餐,總團費退1000*2人餐差。
◎部分餐廳無12人桌、或需要加人加價收費,需於訂團時討論。{EX:11人擠10人桌。有可能部份餐盤只有10人份食物,加人加量則需補單人餐差}
◎【交通】與【雜支】為共同分攤,人數減少需補足共同負擔部份(每車40人計:1150元/每少1人) 。
如{3歲以上}39人參加,每人按40人費用收費,總團費需補足1150*1人差價;41人參加,總團費退1150*1人共同分攤差價。
◎出發前,如個人因素取消,最遲須於出發前一天上班日之上班時間17:30前告知{本公司上班時間為每日08:30~17:30/按人事行政局規定之休假日}以作調正,如通知日期當時,配合之廠商或業主無法取消,主辦方{甲方}仍需支付該員{該房、該組人員}之全額費用,旅行社善盡管理人義務,若得以取消之門票仍會退還門票費用,但是,共同分攤與餐飲以及投保保險仍需支付費用。
◎活動當日noshow未報到則視同放棄,不退還任何費用,未報到人員仍必須支付全額團費。
●【住宿】說明:
◎飯店採取浮動報價,需先給予『預定出發日期』&『訂房單回復』重新彙整之報價為準。如果,您先有上述表列之每人團費預算,真的想要安排住宿太魯閣晶英,方能下單詢問飯店&重新彙整,否則,請用上述表列參考費用與福委或老闆先討論!!
※飯店訂房單回復需要2~3個工作天,請耐心等候。{人力短缺,請體諒飯店團體訂房辛苦啦!}
※訂房單回復之後,預計7天內須支付訂金,再請儘快與團員&與老闆做好成行確認。
「平日及小旺日」需預付總費用之30%作為訂金 「旺日及假日」需預付總費用之50%作為訂金 「大假日及特殊節日」需預付總費用之80%作為訂金,農曆春節則需於飯店規定期限內全額付款。 若未於約定時間內付足訂金額,飯店有權釋出原保留之房間數。如遇本飯店房況較滿或是旺季、特殊節日情況下,請依照訂房需求或訂金單期限內為主,飯店則會提早催收訂金。
◎交通及接送(需額外收費):
1. 花蓮機場飯店(單程約50分鐘)/花蓮火車站飯店(單程約60分鐘)。
2. 飯店提供定時定點收費接駁巴士服務,價格與接送時刻請詳見附件(飯店接駁時刻表)。
3. 接駁費用成人每人每次NT$250元/單趟;12歲以下孩童每人每次NT$150元/單趟(若需安全座椅請事先預訂)。
◎休閒娛樂設施:**娛樂設施若有變動,以飯店最新之娛樂設施表為主**
1. 免費:室內停車場、室內溫水游泳池、戶外景觀泳池、戶外恆溫水療池、火盆區、網球及乒乓球、瑜珈健身室、娛樂館、大廳上網區。
2. 付費:福利社、沐蘭SPA、小澡堂。
◎團體進房時間:下午15:00後;退房時間:上午11:00前。
◎團體皆需加訂晚餐,需支付訂金後方能保留餐廳座位,建議提早安排確認餐飲方式,因餐廳座位數有限,將視訂位情況由飯店調整場地及用餐方式。
◎自助式晚餐團體時段:17:20-19:00及19:30-21:10,每場人次不得超過80人(含小孩),80人以上將安排於中山堂宴會廳用餐,宴會廳用餐時間18:30-20:30,如不吃晚餐可挪翌日午餐使用,恕不接受折抵酒水費用。
◎中式桌菜團體時段:17:30-19:10及19:40-21:10,團體超過50人(5桌),則可安排宴會廳,宴會廳團體用餐限統一用餐時段18:30-20:30。
◎若晚餐要改戶外BBQ需事先預約並達80人開餐人數且費用另計{成人需補價差約1300~1500元}
◎若晚餐要改中式桌餐須補價差,若指定包廂須達餐標規定{12000+10%餐標以上}。桌菜為10人一桌,超過10人但不滿一桌時,以加人加價計算。
◎自備酒水服務費收費標準:(1)紅酒或白酒或啤酒$300/桌、(2)烈酒每種$500/桌、(3)每桌三種酒以上每種酒$200(以此類推)同種酒不換杯。
◎酒水暢飲參考報價,實際必須以當時公告為準:
(1)果汁$800 元 /桌(一桌以十人計算)、(2)果汁+汽水$1,000 元 /桌(一桌以十人計算) 、(3)啤酒$1,400 元 /桌(一桌以十人計算) 、(4)果汁+啤酒$1,400 元 /桌(一桌以十人計算) 、(5)果汁+紅酒$1,700 元 /桌(一桌以十人計算) 、(6)果汁+汽水+啤酒$1,800 元 /桌(一桌以十人計算) 、(7)果汁+汽水+紅酒$2,000 元 /桌(一桌以十人計算) 、(8)啤酒+紅酒$2,200 元 /桌(一桌以十人計算) 、(9)果汁+啤酒+紅酒$2,300 元 /桌(一桌以十人計算) 、(10)果汁+汽水+啤酒+紅酒$2,500 元 /桌(一桌以十人計算)
※果汁為濃縮柳橙汁,柳橙原汁則需另外收費NT$1,000+10%/壺。※客人使用酒水暢飲報價且自行帶酒,可以抵酒水服務費。
※客人自行攜帶啤酒,因有溫度存放以及保鮮等疑慮,飯店僅協助收貨,不提供品質控管。
◎團體訂餐,需於入住前15個工作天前預約(近期訂房者除外),最遲於入住7個工作天前確認菜單及人數,經確認之訂餐後如需變更人數,需於入住前4天可接受原訂人數10 %增減,4天內(含)不接受任何變更。
◎團體付訂金後,變更間數規定:
如因故無法按原訂日期進住時,需以書面向本飯店台北業務部通知變更或取消訂房。
1-1.需於進住日31天前確認總房間數。
※平/小旺日/旺日
1-2.進住日前30天(含)至進住日前16天(含),總取消間數不可超過第1-1條之15%,超出將直接收取超出房數之一夜房價全額。
1-3.進住日前15天(含)至進住日前8天(含),總取消間數不可超過第1-1條之8%,超出將直接收取超出房數之一夜房價全額。
1-4.進住日前7天(含)至進住當日不可減少房間數,若減少將收取減少房間數房價全額。
※假日/大假日
1-5.進住日前30天(含)至進住日前16天(含),總取消間數不可超過第1-1條之10%,超出將直接收取超出房數之一夜房價全額。
1-6.進住日前15天(含)至進住日前8天(含),總取消間數不可超過第1-1條之5%,超出將直接收取超出房數之一夜房價全額。
1-7.進住日前7天(含)至進住當日不可減少房間數,若減少將收取減少房間數房價全額。
◎團體付訂金後,取消規定:
如因故無法按原訂日期進住時,退還訂金時需從訂金中扣除5%的退款手續費。
※平/小旺日/旺日
2-1.進住日前50天(含)至進住日前31天(含)取消訂房,將訂金保留3個月。
2-2.進住日前30天(含)至進住日前16天(含)取消訂房,將收取訂房全額之1/3費用。
2-3.進住日前15天(含)至進住日前8天(含)取消訂房,將收取訂房全額之1/2費用。
2-4.進住日前7天(含)取消訂房,將收取訂房全額費用。
※假日/大假日
2-5.進住日前50天(含)至進住日前31天(含)取消訂房,將訂金保留3個月。
2-6.進住日前30天(含)至進住日前16天(含)取消訂房,將收取訂房全額之1/2費用。
2-7.進住日前15天(含)取消訂房,將收取訂房全額費用。
◎若逢不可抗力之天災,如地震、路斷、颱風警報公佈(以花蓮地區或客人出發地發佈陸上颱風警報為準),於進住當天17:00前通知取消訂房,將全額退款。
◎上述所有飯店訂房規定與說明,僅供參考,本公司善盡管理人義務彙整。實際內容必須以當次訂房回復為準(或官方宣布內容為準)。
◎為了環保愛地球,飯店已不再主動提供陳列一次性備品{牙刷、牙膏、潤髮乳、香皂、梳子、浴帽、乳液、刮鬍刀、棉花棒、拖鞋、針線包}
【建議您,外出旅遊時,習慣性攜帶自己的牙刷&牙膏&刮鬍刀等常用物品】
◎除飯店公告之吸菸區之外,所有客房、廁所、陽台與館內全面禁菸。如經發現將會被收取清潔費。
【為顧及主辦單位{公司}團體旅遊的聲譽,敬請遵守禁菸規定。】
● 【交通與法規】說明:
◎大巴士四排椅座遊覽車限定最高乘載42~43位乘客,爲求安全拒絕超載。 {行照為45位,扣除司機領隊座位2位,乘客為43座位;若行照為44座,則乘客為42座位滿載}
◎大巴士三排椅座遊覽車限定最高乘載32~34位乘客,爲求安全拒絕超載。 {行照為36位,扣除司機領隊座位2位,乘客為34座位;若行照為34座,則乘客為32座位滿載}
※指定年份新車或三排椅遊覽車,需加收車資+每天1~2000元*天數。{此為台北出發車資加價行情,實際以訂車後告知&修正之報價為準}
※三排椅車數量仍為少數,若做一個比喻,大約是10:1(四排椅車10:三排椅車1),人員額數少,因此,車價會較高,敬請明白!!

◎遊覽車按照『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辦理。{交通部104年9月14日交路(一)字第10486004456號公告修正}
◎與樂在其中旅行社簽訂『國內旅遊團體定型化契約』{交通部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
◎《公路法》駕駛員每日『從遊覽車報到載客到行程結束』,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且手握方向盤駕駛時間仍不得逾現行規定10小時,租用遊覽車不得排定超時行程,違規壓榨遊覽車駕駛可罰9千到9萬元。
◎《勞基法》則規定駕駛員整天工時為8小時,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等同整天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遊覽車皆已全面安裝GPS且介接監理站平台可動態監控。希望在《勞基法》《公路法》規定下,每日行程規劃和時間不要超過11小時,避免超時工作影響行車安全以及勞動檢查,也希望規劃行程時可以多為司機著想,敬請配合。
●【其他】說明:
◎本公司接獲您旅遊下單需求後,會再次核對您所選擇之出發日期與以上行程報價是否正確,正確報價必須以飯店訂房確認回單之後,由本公司業務回覆主辦之行程與報價為準。如有變更以本公司通知為準,於簽約後則以合約內容為準。
◎主辦匯訂給予本公司,本公司於收到訂金之後用於支付飯店訂金,並開始做活動與餐廳之預約,如遇預約客滿則更換餐廳或活動,費用多退少補。
◎行程活動當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以及活動項目如遇經營者維修、暫停、停止經營、公休、預約額滿等狀況發生,本公司有權與主辦人協調後更改行程,所衍生或減少之費用多退少補計之。
◎收訂之後特殊取消訂房處理方式: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陸上颱風警報發佈、如公路坍方無法通行),如因飯店所在地或旅客出發地受颱風(該地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或地震等天災影響,旅行社將與飯店溝通,並儘速與您確認更改或取消您的訂房紀錄。展延應以預定住宿日起六個月內,為保留期間,且需以尚有空房者為限,並僅以一次為限。如欲取消出團,旅行社將按照規光局制式化契約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辦理,解除契約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五補償旅行社。(如延期出團,可以不收5%費用。重新合意之行程與報價將另簽訂旅遊契約書)
◎旅遊活動當中,請務必遵守遊憩安全規定。運動型活動{EX:漆彈、賽車、繩索場、山訓場、溯溪、泛舟、浮潛、飛行傘、爬樹、吉普車、船釣、獨木舟、水域水上活動、遊船艇...等活動}是具有高危險性質的,請於從事活動前確認自身體力狀況且無痼疾、心臟病、高低血壓...等,為了您的身體生命與健康安全,您可於活動前拒絕參與。
◎觀光局規定旅行社承辦旅遊即需投保每人旅遊責任保險250萬元,投保範圍只針對旅遊意外傷害,而產生之有醫療收據正本之醫療行為。無法提供額外精神賠償、無因傷之工作薪資損失補償、無看護費用、無道義責任賠償…等。旅遊投保保險,就是由保險公司負擔旅遊受傷時的醫療費用。另,自駕車者需於報名時告知,本公司於登入旅責保單時會註明自駕車人員的個資,如自駕者發生旅遊意外,需展開理賠程序時,理賠的所有程序則由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審核並依據保單權利執行。為了您的旅遊保險權益,本公司有責任告知您:如有高額保險需求,請自行再另外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旅行平安險費率表<<點選連結】
◎簽訂契約後,按觀光局規定投保旅遊責任險每人台幣250萬元,本公司提高保額給予每人旅責保險500萬元{含20萬醫療}
◎旅遊意外申請保險理賠時,醫療保險申請給付需提供旅遊當日就醫證明正本以及所有就醫收據正本,由保險公司按有效收據正本認定後支付,所有保險理賠按照金管會規定與執行。如受傷團員認為個人壽險{自己買的保險}理賠保障較多,請自行判斷正本需用於個人壽險理賠或旅行社旅責險理賠,請務必先明白,觀光局規定的旅遊責險理賠並不接受副本。 {保險理賠說明,交由保險公司理賠部做專業說明,樂在其中旅行社善盡管理人義務協助代位求償}。
◎肖像權拍攝與使用告知:旅行社{乙方}隨團人員會於旅遊活動中拍攝活動照片給予主辦單位{甲方}紀念留存,並會於乙方公司留存旅遊活動照片。甲方如不同意乙方拍攝、或使用通訊軟體或雲端傳輸給甲方、或不同意乙方運用於旅遊文宣露出。請務必告知乙方拒絕拍攝與使用圖片{肖像權},甲方不得因活動照片經乙方拍攝、傳輸、使用而對乙方或乙方人員提起任何刑事或民事訴訟。照片{肖像權}如不願被拍攝、傳輸、使用亦可告知,乙方於被通知72小時內刪除並無需負任何賠償責任。{如不希望被拍攝,請於領隊帶團時告知不可拍攝旅遊活動照片。}
◎旅遊行程&費用合意之後,後續旅遊承辦流程:
樂在其中旅行社提供請款單{定金}+名單登記表 >> 旅客電匯定金{旅行社用以保留住宿房間數之定金}。說明1:付定即代表雙方合意旅遊費用。說明2:付定期限之前行程變更、報價調整、取消出團,雙方均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 收到定金與確認出團後,樂在其中旅行社才會開始做活動與餐飲的預約{如遇客滿則更換餐廳或活動,費用多退少補} >> 開設LINE工作群組(旅遊進度回報、名單異動、特殊狀況討論、說資校搞、布條校搞、合約電子檔審閱) >> 合約審閱{審閱無誤則電子合約簽訂 或 郵遞契約書 } >>列印契約書&用印&掃描留存{或 郵遞紙本契約書} >> 人員房型數調整期間{活動前人員數&房型數增減協調期}、出發前7~14天通知名單FINAL作業、手冊電子檔校對、出發前3~7天確認說資並尾款FINAL確認{最後簽約期限} >> 出發前1~3天 收清團費 | 順利出團 | 電子代轉收據開立 {如需提前開立收據,請連繫業務}
◎如團員不同意本公司說明與告知,請勿參團。